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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10/16 22:25:17

滕州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馆学术、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设立滕州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滕州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馆内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本单位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定额席位结构由馆长会议根据单位的科室、机构构成及学术研究情况,在征询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的高职称人员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定额席位委员由单位全体职工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馆长批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与考古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职工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评审推荐本单位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评审确定本单位高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评审推荐高级职称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四)负责审议本单位科研队伍建设规划和科研工作计划等。负责本单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他学术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召集组织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赞成票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1/2以上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滕州市博物馆

                                                                 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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