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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发布时间:2013/12/14 8:10:39

 

滕州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条  宗旨

滕州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滕州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二条  会员

滕州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的会员由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

(一)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由广大博物馆爱好者组成,自愿报名,免费入会,可享受以下权益:

1. 普通会员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九折。        

2. 普通会员可以参加为普通会员准备的讲座。

3.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 可免费到本馆查阅相关资料,向本馆专家咨询文物知识(不提供鉴定)。

(二)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资格由普通会员升级获得,可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权益,并可享有:

1.参加本馆为高级会员组织的文化活动和考察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2. 参加本馆的专家导览专场参观活动。

(三)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享受本馆高级会员的所有权益,并可享有:

1.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2.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

第三条 会员义务

1. 自觉遵守滕州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对滕州博物馆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3.  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4.  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

5.  参与并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 参加由滕州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

7. 每人每年至少为博物馆服务一次(包括举办讲座,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服务或不愿服务者视自动退出。

第四条  入会手续

1.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

2.高级会员资格由普通会员升级获得,升级时向本馆凭相关升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

3.会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馆办理“博物馆之友”证件。

4.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

第五条 会员升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会员可升级为高级会员:

1. 连续五年积极参加我馆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年度考核优秀;

2. 为我馆引进3个以上展览。

第六条 会员的登记管理

1.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会员日资格日起算。每年年终对所有会员进行资格审查评定,评定合格继续保持会员资格,评定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2. 会员退会交还“博物馆之友”相关证件,三年内不得申请“博物馆之友”会员。

3. “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群工部负责。

4.  会员证遗失需补办(一年不超过2次),由本人向滕州博物馆申请补发,本馆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七条  滕州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滕州市博物馆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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